——監督有效。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財政部門依法對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和管理進行監督檢查。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情況按規定開展信息披露,并納入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強化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保障制度有效實施。
第五條 企業安全生產費用可由企業用于以下范圍的支出:
(一)購置購建、更新改造、檢測檢驗、檢定校準、運行維護安全防護和緊急避險設施、設備支出[不含按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規定投入的安全設施、設備];
(二)購置、開發、推廣應用、更新升級、運行維護安全生產信息系統、軟件、網絡安全、技術支出;
(三)配備、更新、維護、保養安全防護用品和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支出;
(四)企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含建設應急救援隊伍所需應急救援物資儲備、人員培訓等方面)、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從業人員發現報告事故隱患的獎勵支出;
(五)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承運人責任險等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法定保險支出;
(六)安全生產檢查檢測、評估評價(不含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評審、咨詢、標準化建設、應急預案制修訂、應急演練支出;
(七)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其他支出。
【解讀】
本條是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支出范圍的概括性規定。
本條為新增條款,主要是對12類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支出范圍的共性支出內容進行歸納概括,強化相關行業企業、有關監督管理部門對安全生產費用使用方向的總體把握。
企業安全生產費用具體支出范圍界定為:安全防護和緊急避險設施設備、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安全防護用品和應急救援器材設備、企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從業人員發現報告事故隱患的獎勵、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承運人責任險、安全生產檢查檢測、評估評價、評審、咨詢、標準化建設、應急預案制修訂、應急演練等方面。不同行業企業,其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和事故的預防具有不同要求,其安全生產費用支出方向也有一定差異,具體見辦法第二章規定。
本條中,對于企業投產時按照“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不在支出范圍內;對于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指《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安監總辦〔2017〕140號)規定的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對于承運人責任險,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承運人責任險。
從業人員發現報告事故隱患的獎勵支出涉及工資總額、稅收等問題的,按照工資管理、稅收等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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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2023年第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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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道路運輸企業和城市客運企業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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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2022年第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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