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開始,國家為引導企業加大安全生產投入,相繼出臺了煤礦及其他高危行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制度、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煤層氣抽采利用優惠政策、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等一系列經濟政策,同時安排各類國撥專項資金支持煤礦安全技改建設、瓦斯防治和尾礦庫治理,以及安全生產預防及應急能力建設,促進了企業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和風險保障機制的建立。在企業層面,需要建立實施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制度,為安全生產投入提前作出財務安排,保障資金來源,有利于進一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投入的主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由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予以保證,并對由于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有關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專門用于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此條款與法律相銜接,明確了企業安全生產投入責任、安全生產費用管理方式、費用性質、列支渠道等。
第四條 企業安全生產費用管理遵循以下原則:
(一)籌措有章。統籌發展和安全,依法落實企業安全生產投入主體責任,足額提取。
(二)支出有據。企業根據生產經營實際需要,據實開支符合規定的安全生產費用。
(三)管理有序。企業專項核算和歸集安全生產費用,真實反映安全生產條件改善投入,不得擠占、挪用。
(四)監督有效。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的內外部監督機制,按規定開展信息披露和社會責任報告。
【解讀】
本條是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的總體原則,是對原辦法第三條內容的修訂。
隨著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政策的深入實施,原辦法“企業提取、政府監管、確保需要、規范使用”的原則已基本達成共識。為應對安全生產新形勢,貫徹安全發展新理念,新辦法提出“籌措有章、支出有據、管理有序、監督有效”原則,繼續優化企業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堵塞監督管理漏洞,保障資金規范有效使用,推動企業安全生產投入主體責任落實。
——籌措有章。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落實安全生產投入主體責任,編制年度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計劃,納入企業財務預算,確保安全生產所需資金投入。
——支出有據。企業根據安全生產實際需要進行安全生產投入建設,安全生產費用必須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支出范圍,并取得發票、收據、轉賬憑證等真實憑證。
——管理有序。企業加強安全生產費用管理,真實反映安全生產條件改善投入,不得變相擠占、挪作他用。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臺賬,清晰反映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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