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提出:“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建立企業增加安全投入的激勵約束機制”。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企業安全生產的有關決策部署,新增《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為政策依據。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直接從事煤炭生產、非煤礦山開采、石油天然氣開采、建設工程施工、危險品生產與儲存、交通運輸、煙花爆竹生產、民用爆炸物品生產、冶金、機械制造、武器裝備研制生產與試驗(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電力生產與供應的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統稱企業)。
【解讀】
本條是辦法的適用范圍。
辦法的適用對象,具體包括從事煤炭生產、非煤礦山開采、建設工程施工、危險品生產與儲存等12類行業企業。與原辦法相比,本次修訂增加了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電力生產與供應兩類企業,主要考慮: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主要生產工業炸藥、工業雷管等民用爆破器材,由于產品性質的特殊及生產過程的危險性,生產活動中易發生爆炸事故,屬于高危行業。電力行業是國民經濟中重要的基礎產業,電力安全生產關系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關系國計民生和經濟發展全局。隨著電力系統規模不斷擴大,新設備新技術新領域帶來的新風險,特別是首臺首套設備、特高壓設備在電力系統推廣應用,以及電化學儲能的快速發展與規模化應用暴露出的新問題新風險需要采取防治措施,鑒于電力行業安全生產的特殊性、復雜性以及對社會經濟發展的極端重要性,有必要加大電力行業安全生產投入保障。此外,基于與其他非煤礦山開采作業活動、安全生產投入方向以及安全監管的差異化,本次修訂將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單列。
其他經濟組織是指上述行業領域依法成立,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但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包括私營獨資企業、合伙組織、法人依法設立的分支機構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指除中華人民共和國擁有主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臺灣地區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費用)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企業或者項目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解讀】
本條是企業安全生產費用的定義。
國家建立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制度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危險性較高的行業企業加強安全生產投入,提高安全裝備水平,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投入是一個廣義范疇,指為確保安全生產所需的條件,提升安全生產水平進行的資金投入。從
[交通運輸] 《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2023年第12號修訂
2025-05-25
[交通運輸]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2023年第13號
2025-05-25
[交通運輸] 《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范》交運規〔2024〕7號
2025-05-25
[交通運輸] 《道路運輸企業和城市客運企業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2023年
2025-05-25
[交通運輸]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2022年第32號
2025-05-25
[交通運輸]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17年修訂
2025-05-25
2025-05-25
[交通運輸] 《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 管理人員安全考核管理辦法》交運規〔2024〕8號
2025-05-20
[交通運輸] 《道路客運接駁運輸管理辦法》交運規〔2023〕2號
2025-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