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不依法及時處理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有前款規定以外的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十一條:監察委員會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一)對公職人員開展廉政教育,對其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二)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三)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
第六十五條 企業安全生產費用的會計處理,應當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
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處理與稅收規定不一致的,納稅時應當依法進行調整。
【解讀】
本條是安全生產費用會計、稅收的銜接規定。
企業安全生產費用的會計處理,應當符合《財政部關于印發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的通知》(財會〔2009〕8號)等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處理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一致的,應當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計算。
第六十六條 本辦法第二條規定范圍以外的企業為達到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所需的資金投入,從成本(費用)中列支。
自營煙花爆竹儲存倉庫的煙花爆竹銷售企業、自營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倉庫的民用爆炸物品銷售企業,分別參照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執行。
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參照本辦法執行。
【解讀】
本條是對辦法規定范圍外其他企業安全生產投入的指導性規定。
辦法主要針對危險性系數高、安全基礎薄弱的行業企業,強制性提取必需的安全生產費用,以確保安全生產資金投入,防范安全風險。對于辦法規定范圍以外的企業,為達到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所需的資金不強制要求采用安全生產費用計提、使用管理模式,據實列支即可。
考慮到自營煙花爆竹儲存倉庫的煙花爆竹銷售企業、自營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倉庫的民用爆炸物品銷售企業,發生火災爆炸危險性較高,辦法規定其分別參照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規定執行。
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其經營領域涉及辦法規定范圍時,需遵循
[交通運輸] 《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2023年第12號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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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2023年第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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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范》交運規〔2024〕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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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道路運輸企業和城市客運企業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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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2022年第32號
2025-05-25
[交通運輸]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17年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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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 管理人員安全考核管理辦法》交運規〔2024〕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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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道路客運接駁運輸管理辦法》交運規〔202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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