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定期檢驗。
第二十一條 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二)安全操作規程;
(三)日常安全檢查制度;
(四)維護保養制度;
(五)定期報檢制度;
(六)作業和服務人員守則;
(七)作業人員及相關運營服務人員安全培訓考核制度;
(八)應急救援演練制度;
(九)意外事件和事故處理制度;
(十)其他。
第二十二條 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對每臺(套)大型游樂設施建立技術檔案,依法管理和保存。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安裝技術資料;
(二)監督檢驗報告;
(三)使用登記表;
(四)改造、修理技術文件;
(五)年度自行檢查的記錄;
(六)定期檢驗報告;
(七)應急救援演練記錄;
(八)運行、維護保養、設備故障與事故處理記錄;
(九)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和證書管理記錄;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三條 運營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和使用維護說明書的要求,開展設備運營前試運行檢查、日常檢查和維護保養、定期安全檢查并如實記錄。對日常維護保養和試運行檢查等自行檢查中發現的異常情況,應當及時處理。在國家法定節假日或舉行大型群眾性活動前,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對大型游樂設施進行全面檢查維護,并加強日常檢查和安全值班。
運營使用單位進行本單位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配備具有相應資格的作業人員、必備工具和設備。
第二十四條 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在大型游樂設施的入口處等顯著位置張貼乘客須知、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注明設備的運動特點、乘客范圍、禁忌事宜等。
第二十五條 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制定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指揮機構,配備相應的救援人員、營救設備和急救物品。對每臺(套)大型游樂設施還應當制定專門的應急預案。
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加強營救設備、急救物品的存放和管理,對救援人員定期進行專業培訓,每年至少對每臺(套)大型游樂設施組織1次應急救援演練。
運營使用單位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與其他運營使用單位或消防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立應急聯動機制,制定聯合應急預案,并定期進行聯合演練。
第二十六條 運營使用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對大型游樂設施的安全使用管理負責。
第二十七條 運營使用單位應當設置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并配備安全管理人員,或者配備專職的安全管理人員,并保證設備運營期間,至少有1名安全管理人員在崗。
[交通運輸] 《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2023年第12號修訂
2025-05-25
[交通運輸]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2023年第13號
2025-05-25
[交通運輸] 《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范》交運規〔2024〕7號
2025-05-25
[交通運輸] 《道路運輸企業和城市客運企業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2023年
2025-05-25
[交通運輸]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2022年第32號
2025-05-25
[交通運輸]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17年修訂
2025-05-25
2025-05-25
[交通運輸] 《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 管理人員安全考核管理辦法》交運規〔2024〕8號
2025-05-20
[交通運輸] 《道路客運接駁運輸管理辦法》交運規〔2023〕2號
2025-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