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汕尾市安委辦會同市委宣傳部、市司法局公布了一批執法典型案例,要求各地各有關單位結合執法典型案例宣傳工作,持續深化重點行業領域安全整治,加大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力度,促進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斷提升安全生產本質水平,推動全市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第四批案例如下:
一、汕尾市應急管理局對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案
關鍵詞:特種作業;上崗作業;行政許可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18日,汕尾市應急管理局聯合市公安局、城區應急管理局對汕尾馬宮某冷鏈項目物流中心在建工程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公司員工楊某、孫某等2人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從事電焊作業。 處理結果 該建設工程有限公司2名特種作業人員(楊某、孫某)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從事電焊作業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的規定,結合《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適用規則》第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鑒于該公司立即要求楊某、孫某等2人停止作業,主動消除和減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危害后果,具有從輕處罰情形,且楊某、孫某等2人都是新入職員工,本著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的原則,決定對該公司處人民幣貳萬元(¥20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1.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由于特種作業人員所從事的工作潛在危險性較大,一旦發生事故不僅會給作業人員自身的生命安全造成危害,也容易對其他從業人員以至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造成威脅。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要求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與其所從事的特種作業相應的安全技術理論培訓和實際操作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2.堅決杜絕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原因,一是特種作業操作多以師帶徒,學習特種作業操作的人員普遍文化程度不高,考證難度較大。二是企業給予特種作業人員的工資較低,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流失率高。但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引發的事故屢見不鮮,從事生產、作業及現場人員在生產、作業過程中要有安全意識,始終秉持安全責任重如山的理念,嚴格遵守有關生產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堅決杜絕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消除安全隱患。
[交通運輸] 《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2023年第12號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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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2023年第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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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范》交運規〔2024〕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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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道路運輸企業和城市客運企業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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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2022年第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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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17年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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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 管理人員安全考核管理辦法》交運規〔2024〕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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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道路客運接駁運輸管理辦法》交運規〔202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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