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規范鐵(鋼)水澆包采購、驗收、使用、定期檢驗及報廢的全過程管理,避免發生鐵(鋼)水澆包脫落、傾覆等生產安全事故,依據國家有關標準規范,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廠內0.5t以上鐵(鋼)水澆包的采購、驗收、使用、檢驗、報廢過程的管理。
其他小澆包參考本制度有關內容執行。
三、職責
1、綜合辦公室負責鐵(鋼)水澆包的采購工作。
2、安環科負責鐵(鋼)水澆包的定期檢驗工作。
3、生產使用部門負責鐵(鋼)水澆包的使用過程中編號、建賬、點檢、維護保養、清理、修補、砌筑、烘干、使用等全面管理;
4、安環科負責鐵(鋼)水澆包的驗收工作、負責使用、定期檢驗、報廢等過程的安全監管工作。
四、內容
1、采購標準:
(1)鐵(鋼)水澆包采購標準應符合GB/T25714.1-2010、GB/T25714.2-2010國家標準規范要求;
(2)鋼水包采購標準應符合GB/T23583.1-2009、GB/T23583.2-2009、GB/T25683-2010國家標準規范要求;
2、鐵(鋼)水澆包驗收:
鐵(鋼)水澆包入廠后,由采購部門組織,安環設備部實施進行澆包的驗收,驗收標準參照GB/T 25714.1-2010、GB/T25714.2-2010、GB/T23583.1-2009、GB/T23583.2-2009、GB/T25683-2010等國標進行,鐵(鋼)水澆包必須有出廠合格證明書及說明書等資料,驗收合格后出具驗收報告書,由采購部與有關使用部門辦理交接手續后方可投入使用。
3、鐵(鋼)水澆包定期檢驗:
鐵(鋼)水澆包的耳軸須定期進行探傷檢查,檢查由品管部負責實施,檢查周期每半年一次,檢查后品管部須出具探傷檢查報告,并留底備查,探傷檢查不合格的鐵(鋼)水澆包嚴禁投入使用,品管部根據相關標準做出修復或報廢處理。
4、鐵(鋼)水澆包砌筑
(1)鐵(鋼)水澆包砌筑須嚴格遵守以下安全操作規程:
①工作前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②檢查所用機具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③搬運砌筑材料時,要輕拿輕放以免損壞和傷人。
④修鐵(鋼)水澆包時,要將磚堆放好,以免掉落砸傷人。往鐵(鋼)水澆包內天運材料時,鐵(鋼)水澆包內不準有人工作。
⑤新砌筑、新修補的鐵(鋼)水澆包,必須完全烘烤干,方能投入使用。
⑥使用機械設備和天車時,要專人指揮。信號和手勢必須正確和清晰。
⑦在鐵(鋼)水澆包邊工作和檢查時,要注意安全,以防掉入鐵(鋼)水澆包內。
(2)鐵(鋼)水澆包包襯砌筑厚度須符合GB/T25714.1-2010、GB/T25714. 2-2010、GB/T23583.1-2009、GB/T23583.2-2009、GB/T25683-2010同家標準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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