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了規范廠內危險作業行為,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廠內危險作業管理工作。
三、職責
安全生產領導組根據作業風險可控原則,將廠范圍內除正常操作外的所有人員作業管理納入危險作業行為進行管理,按照風險分級管控原則,分級審批,并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1、安環科負責廠內危險作業的全面管理工作及高風險作業的審批許可。
2、各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危險作業實施監督管理和落實。
四、內容
1、正常生產操作外,凡在生產區域作業都應嚴格執行相關作業許可證規定,本廠內日常嚴格執行有限空間作業、高處作業、動火作業、臨時用電作業、交叉檢維修作業五種類型的作業管理規定,其他進行爆破、吊裝以及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作業由安環科綜合管理。
2、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相關部門車間應對生產區域內作業人員、車輛及相關作業狀況實行有效監督,對其人員的行為和設施負責,確保各項工作符合安全要求。
3、生產區域的作業人員應按規定配備、穿戴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并在指定的區域內工作。
4、進入生產區域人員作業前應清楚各種標識所表示的含義,作業完成后,作業負責人應確認作業現場處于安全狀態。
5、安環科應對進入生產區域作業的人員進行不定期抽查,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作業。
6、現場負責人對作業過程負全面管理責任,應在作業前詳細了解作業內容、作業部位及周圍情況,參與作業風險分析、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實,向作業人員交代作業任務和作業安全注意事項;作業完成后,組織檢查現場,確認無遺留隱患,方可離開作業現場。
7、作業實施人員獨立承擔作業必須持有作業證,并在相關安全作業證上簽字。作業實施人員接到安全作業證后,應核對證上各項內容是否落實,審批手續是否完備,若發現不具備條件時,有權拒絕作業,并向安環科報告。作業實施人員必須隨身攜帶安全作業許可證,嚴禁無證作業及審批手續不完備的作業。作業前,作業實施人員應主動向作業點所在部門當班領導交驗安全作業許可證,經其簽字驗證后方可進行作業。
8、監護人由作業點所在部門指定責任心強,有經驗、熟悉現場、掌握相關安全知識的人員擔任。施工作業,由施工單位指派監護人。監護人所在位置應便于觀察整個作業現場,必要時可增設監護人。
9、監護人負責作業現場的監護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實施人停止作業,及時聯系有關人員采取措施。監護人必須堅守崗位,不準脫崗。在作業期間,不準兼作其他工作,在作業完成后,要會同有關人員清理作業現場,清除殘火,確認無遺留火種后方可離開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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