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了切實做好較大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及管控工作,提高事故縱深預防能力,最大限度避免各類事故發生,實現廠內科學發展和安全發展,按照“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和“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廠內各部門、各生產單位以及各級各類人員開展較大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及管控的職責、方法、處置程序及考核要求。
三、職責
1、廠主要負責人是開展較大危險因素辨識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該項工作的開展過程及有效性全面負責,為該項工作的開展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支持。
2、安環科是開展較大危險因素辨識工作的牽頭組織部門,并承擔廠內層面的組織、指導、考核等主要職責。
3、各職能部門、各生產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本單位開展較大危險因素辨識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該項工作在本部門、本單位開展的全過程負總責。
四、內容
1、廠主要負責人應明確對開展較大危險因素辨識提出要求,為該項工作的有效開展提供人力、物力和財力投入,為專題培訓、外聘資源、專項檢查等提供保障,定期聽取該項工作的專題匯報并為持續提升管控水平提出要求。
2、廠內分管安全負責人協助主要負責人具體負責組織、督導、協調和考核工作開展的全過程。具體指導、督導該項工作扎實有效開展。定期召開協調和促進專題會,對該項工作開展質量負責。
3、安環科作為推動較大危險因素辨識工作的主責部門,應做好以下工作:
組織關于推動較大危險因素辨識專題培訓;
負責編制實施推動較大危險因素辨識工作方案,報分管負責人審核和主要負責人批準后實施;
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編制較大危險因素辨識的工作標準、方法及技術指南,并組織相關層次的教育培訓,確保標準及指南得到系統理解,掌握具體工作方法;
負責組織制定實施較大危險因素辨識考核標準和考核要求。
4、各級各類人員應積極參加廠內組織相關專題培訓,領會和掌握開展的方法、知識和技能,及時完成廠內及實施方案規定的職責要求。
5、在較大危險因素辨識的基礎上,確定安全風險類別。對不同類別的安全風險,采用相應的風險評估方法確定安全風險等級,將安全風險等級從高到低劃分為重大風險、較大風險、一般風險和低風險四個等級,分別用“紅、橙、黃、藍”四種顏色標注,依據安全風險類別和等級建立企業安全風險數據庫,繪制 “紅橙黃藍”四色安全風險空間分布圖。
6、重大安全風險要填寫清單、匯總造冊,按照職責范圍報告屬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交通運輸] 《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2023年第12號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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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2023年第13號
2025-05-25
[交通運輸] 《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范》交運規〔2024〕7號
2025-05-25
[交通運輸] 《道路運輸企業和城市客運企業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2023年
2025-05-25
[交通運輸]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2022年第32號
2025-05-25
[交通運輸]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17年修訂
2025-05-25
2025-05-25
[交通運輸] 《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 管理人員安全考核管理辦法》交運規〔2024〕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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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道路客運接駁運輸管理辦法》交運規〔202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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