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增強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實際安全操作技能,避免傷亡,保證安全生產,結合廠內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廠內所有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以及在我廠范圍內從事特種作業的外來人員。
三、定義
1、特種設備是指列入《特種設備目錄》的壓力容器、起重機械、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設備,其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稱為特種設備作業人員。
2、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的范圍由特種作業目錄規定。
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及特種設備作業的從業人員。
四、職責
1、安環科負責對全廠特種作業人員的崗位核定,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檔案,匯總統計全廠特種作業人員,并對全廠特種作業人員的生產作業活動進行安全監督和指導。
2、使用特種作業人員的部門車間不得隨意變動特種作業人員的崗位。如遇作業者本人不適合該工作崗位或本單位因生產實際需要變動,必須事先報告安環科評定并同意,方可變動。
3、安環科及各部門負責特種作業人員日常的教育培訓管理。
4、綜合辦公室及特種作業人員使用部門必須從源頭控制,在招聘入職時必須與安環科配合審查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凡是特種作業的工作崗位,無特種作業資格證者必須培訓取證后方可作業。
五、內容
1、各部門車間需要增加使用特種作業人員的,報綜合辦公室核準后,書面報告經廠內負責人批準后,由安環科組織安排培訓。
2、特種作業人員在培訓期間,各部門車間必須安排其參加脫產培訓,受培訓人員必須按時參加學習,參加考核。
3、安環科負責組織特種作業人員證件到期復審和新增特種作業人員的初審培訓。復審應當至少提前1個月上報培訓機構。
4、外來人員在我廠范圍內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提交詳細的工程作業方案和有效的特種作業資格證的復印件供本廠內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確認。外來廠內因工作需要,攜帶到我廠的特種設備必須保持良好的使用狀態,無牌無照、損壞淘汰、存在安全隱患的特種設備禁止帶入本廠范圍內使用。
六、日常管理
1、特種作業人員應熟知本崗位及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格按照相關規程進行操作。
2、特種作業人員作業前須對設備及周圍環境進行檢查,清除周圍影響安全作業的物品,嚴禁設備沒有停穩進行檢查、修理、焊接切割、加油、清掃等違章行為。焊工作業(含明火作業)時必須對周圍的設備、設施、物品進行安全保護或隔離,嚴格遵守廠內用電、動火審批程序。
3、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用具,嚴禁使用有缺陷的防護用品、用具。
[交通運輸] 《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2023年第12號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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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2023年第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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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范》交運規〔2024〕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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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道路運輸企業和城市客運企業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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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2022年第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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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17年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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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 管理人員安全考核管理辦法》交運規〔2024〕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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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道路客運接駁運輸管理辦法》交運規〔202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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