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萬余項,對防范遏制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事故發揮了重要作用。探索推動的物理隔離、掛牌上鎖等措施辦法在各地實施中取得了良好成效,這些措施辦法在《規定》中固化為通用性要求。
二、《規定》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規定》修訂后,在責任落實上更加明確,關鍵環節管理上更加清晰,監督檢查重點上更加突出,主要突出了三個方面內容:
一是要求企業必須配備有限空間作業監護人?!兑幎ā芬蠊べQ企業需要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監護人員,專門負責監督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措施的落實。監護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安全知識和應急處置能力,能夠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和應急救援裝備。
作業前監護人員負責解除有限空間物理隔離措施,對通風、檢測等各項風險管控措施進行檢查,并確認防護用品能夠正常使用且作業現場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
作業中監護人員要全程進行監護,與作業人員保持實時聯絡,不得離開作業現場或者進入有限空間參與作業。
發現異常情況時,監護人員要立即組織作業人員撤離現場,制止未做好安全措施盲目施救。
監護人員是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的“關鍵人”和“明白人”,通過發揮監護人員的專業作用,能夠在規范作業程序、有效預防事故,特別是防止傷亡擴大方面起到關鍵的作用。
二是突出作業審批、應急處置等關鍵環節安全管理。《規定》系統完善了作業審批、發包管理、專題培訓、應急演練等關鍵環節的基礎管理要求,措施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進一步增強?!兑幎ā芬蠊べQ企業應當根據安全風險大小,明確審批要求。對于存在硫化氫、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中毒和窒息等風險的有限空間作業,要求由工貿企業主要負責人或者其書面委托的人員進行審批。由于相當一部分有限空間較大事故涉及外委外包,為進一步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對于發包作業的,企業要進行統一協調管理,并對現場作業進行安全檢查,督促承包單位有效落實各項安全措施,防止“一包了之”。應急演練方面,更加突出現場處置的重要性,明確企業要制定現場處置方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同時,突出警示標志、隔離措施、防護裝備、作業程序等現場安全管理要求。強調有限空間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要設置警示標志,采取上鎖、隔離欄、防護網等物理隔離措施,防止人員未經審批進入。要求企業配備符合標準的氣體檢測報警儀器、機械通風設備、呼吸防護用品、全身式安全帶等防護用品和應急救援裝備,并定期檢測確保正常使用。嚴格落實“先通風、再監測、后作業”程序,作業過程中,應當持續進行通風和氣體濃度檢測,作業中斷的,應當重新通風、氣體檢測合格后方可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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