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經理對廠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副總經理分管廠內的各項安全工作;安環科負責廠內安全生產的具體工作;車間主任和各個部門負責人,對本車間和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領班對本班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廠內設立安全生產領導組,設組長一名,由總經理擔任;設副組長一名,由副總經理擔任。設立的安環科和各部門領導作為安全生產領導組成員。
3、廠內設立安全生產領導組,由廠內領導,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和專職安管人員組成。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廠內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的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進行事故的調查處理等工作。安全生產領導組的日常事務由安環科負責處理。
4、廠內下屬車間及部門成立安全小組,負責對本單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全生產領導組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
5、廠內員工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并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6、部門負責人每月應召開一次中層以上人員參加的安全生產會議,總結上月安全工作情況,提出階段性目標和要求,布置下月安全管理任務。同時,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安全生產領導組領導應大力支持安全管理干部主要的工作,確保安全管理干部工作的積極性和有效性。
7、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務范圍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堅持基層部門每周開展一次安全活動,互敲安全警鐘,認真總結安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安全活動要形式多樣,內容豐富,并做到“人員、時間、內容”三落實。
8、員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和勞動保護用品。若發現不安全情況及隱患,應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9、對新員工,臨時工,實習人員,必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后,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變更工種的工人,必須重新進行“四新”安全教育才能上崗。以上教育培訓應保留培訓記錄。
10、對從事行車工,壓力容器,電氣,焊接,車輛駕駛,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相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11、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或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的更新和改造。
12、外協合作單位施工人員在廠內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須到綜合辦公室辦理相關手續。
13、生產設備檢修動火時,必須嚴格按照廠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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