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了加強吊裝作業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大型吊裝作業行為。
三、管理職責
1、安環科負責大型吊裝作業的全面監督管理和審批。
2、各部門負責作業實施過程中的安全措施的落實。
四、程序
1、吊裝作業的安全要求
(1)吊裝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特殊工種作業證。吊裝質量大于10t的物體應辦理《吊裝安全作業證》。
(2)吊裝質量大于等于40t的物體和土建工程主體結構,應編制吊裝施工方案。吊物雖不足40t,但形狀復雜、剛度小、長徑比大、精密貴重,施工條件特殊的情況下,也應編制吊裝施工方案。安全施工方案經安環科審查,報廠內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實施。
(3)各種吊裝作業前,應預先在吊裝現場設置安全警戒標志并設專人監護,非施工人員禁止入內。
(4)吊裝作業中,夜間應有足夠的照明,室外作業遇到大雪、暴雨、大霧及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作業。
(5)吊裝作業人員必須佩帶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安全帽,高處作業時應遵守高處作業的規定。
(6)吊裝作業前,應對起重吊裝設備、鋼絲繩、攬風繩、鏈條、吊鉤等各種機具進行檢查,必須保證安全可靠,不準帶病使用。
(7)吊裝作業時,必須分工明確、堅守崗位,并按《起重吊運指揮信號》規定的聯絡信號,統一指揮。
(8)嚴禁利用管道、電桿、機電設備等做吊裝錨點。未經審查核算,不得將建筑物、構筑物作為錨點。
(9)吊裝作業前必須對各種起重吊裝機械的運行部位、安全裝置以及吊具、索具進行詳細的安全檢查,吊裝設備的安全裝置應靈敏可靠,吊裝前必須試吊,確認無誤方可作業。
(10)任何人不得隨同吊裝重物或吊裝機械升降。在特殊情況下,必須隨之升降的,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經過現場指揮人員批準。
(11)吊裝作業現場如須動火時,應遵守動火作業的規定。吊裝作業現場的吊繩索、攬風繩、拖拉繩等應避免同帶電線路接觸,并保持安全距離。
(12)用定型起重吊裝機械(履帶吊車、輪胎吊車、轎式吊車等)進行吊裝作業時,除遵守本標準外,還應遵守該定型機械的操作規程。
(13)吊裝作業時,必須按規定負荷進行吊裝,吊具、索具經計算選擇使用,嚴禁超負荷運行。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吊裝能力時,應檢查制動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平衡吊起。
(14)懸吊重物下方嚴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15)在吊裝作業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準吊裝:
①指揮信號不明;
②超負荷或物體質量不明;
③斜拉重物;
④光線不足、看不清重物;
⑤重物下站人;
⑥重物埋在地下;
⑦重物緊固不牢,繩打結、繩不齊;
⑧棱刃物體沒有襯墊措施;
⑨重物越過人頭;
⑩安全裝置失靈。
(16)必須按《吊裝安全作業證》上填報的內容進行作業,嚴禁涂改、轉借《吊裝安全作業證》,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部位。
(17)對吊裝作業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環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五、《吊裝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1、《吊裝安全作業證》由安環科負責管理。
2、吊裝部門負責人從安環科領取《吊裝安全作業證》后,應認真填寫各項內容,由安環科負責人批準。
3、作業人員應檢查《吊裝安全作業證》,確認無誤后方可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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