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在生產和儲存危險品的場所進行設備檢維修時,檢維修項目負責人應與當班負責人聯系,如生產出現異常情況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檢維修人員的人身安全時,生產當班負責人應立即通知檢維修人員停止作業,迅速撤離作業場所。待上述情況排除完畢,確認安全后,檢維修項目負責人方可通知檢維修人員重新進入作業現場。
5、檢修結束后的安全要求
(1)檢修項目負責人應會同有關檢維修人員檢查檢維修項目是否有遺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遺漏在設備內。
(2)因檢維修需要而拆移的蓋板、箅子板、扶手、欄桿、防護罩等安全設施應恢復正常。
(3)檢維修所用的工器具應搬走、腳手架、臨時電源、臨時照明設備等應及時拆除。
(4)設備、屋頂、地面上的雜物、垃圾等應清理干凈。
(5)設備所在單位和生產科對設備等進行試驗、調校、連鎖,并做好記錄。
(6)設備所在單位和生產科對檢維修的設備進行單體和聯動試車、驗收交接。
[交通運輸] 《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2023年第12號修訂
2025-05-25
[交通運輸]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2023年第13號
2025-05-25
[交通運輸] 《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范》交運規〔2024〕7號
2025-05-25
[交通運輸] 《道路運輸企業和城市客運企業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2023年
2025-05-25
[交通運輸]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2022年第32號
2025-05-25
[交通運輸]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17年修訂
2025-05-25
2025-05-25
[交通運輸] 《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 管理人員安全考核管理辦法》交運規〔2024〕8號
2025-05-20
[交通運輸] 《道路客運接駁運輸管理辦法》交運規〔2023〕2號
2025-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