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教練員管理制度、學員管理制度、培訓質量管理制度、教學車輛管理制度、教學設施設備管理制度、教練場地管理制度、檔案管理制度等。具體要求按照有關國家標準執行。
(四)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教學車輛。
1.從事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應當同時具備大型客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等五種車型中至少一種車型的教學車輛和重型牽引掛車、大型貨車等兩種車型中至少一種車型的教學車輛。
2.從事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應當具備重型牽引掛車、大型貨車等兩種車型中至少一種車型的教學車輛。
3.所配備的教學車輛不少于5輛,且每種車型教學車輛不少于2輛。教學車輛具體要求按照有關國家標準執行。
(五)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教學人員。
1.從事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理論知識培訓的,教練員應當持有機動車駕駛證,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者汽車及相關專業高級以上技術職稱,具有2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熟悉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駕駛理論、旅客運輸法規、貨物運輸法規以及機動車維修、貨物裝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關知識,了解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的基本教學知識,具備編寫教案、規范講解的授課能力,具有2年以上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教學經歷,且近2年無不良的教學記錄。從事應用能力教學的,還應當具有相應車型的駕駛經歷,熟悉機動車安全檢視、傷員急救、危險源辨識與防御性駕駛以及節能駕駛的相關知識,具備相應的教學能力。
2.從事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理論知識培訓的,教練員應當持有機動車駕駛證,具有化工及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者化工及相關專業高級以上技術職稱,具有2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熟悉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駕駛理論、危險貨物運輸法規、危險化學品特性、包裝容器使用方法、職業安全防護和應急救援等知識,具備相應的授課能力,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關專業的教學經歷,且近2年無不良的教學記錄。從事應用能力教學的,還應當具有相應車型的駕駛經歷,熟悉機動車安全檢視、傷員急救、危險源辨識與防御性駕駛以及節能駕駛的相關知識,具備相應的教學能力。
3.所配備教練員的數量應不低于教學車輛的數量。
(六)有必要的教學設施、設備和場地。
1.配備相應車型的教練場地,機動車構造、機動車維護、常見故障診斷和排除、貨物裝卸保管、醫學救護、消防器材等教學設施、設備和專用場地。教練場地要求按照有關國家標準執行。
2.從事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還應當同時配備常見危險化學品樣本、包裝容器、教學掛圖、危險化學品實驗室等設施、設備和專用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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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范》交運規〔2024〕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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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道路運輸企業和城市客運企業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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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2022年第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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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17年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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