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城市生態環境局
關于成立晉城市環境應急專家庫及專家組的通知
各縣(市、區)分局、開發區環保建設部、各有關單位、企業:
?為提高我市科學應對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水平,充分發揮專家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環境應急管理咨詢等工作中的作用,我局面向社會征集了環境應急專家,經過條件篩選最終60名專家入選晉城市環境應急專家庫,我局根據擅長方向和相關環境應急工作經驗遴選出40名專家,經局黨組研究,由40名專家和特聘的10名省級環境應急專家組成環境應急專家組,承擔我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環境應急管理等工作的技術支持。
為保障環境應急專家順利開展工作,研究制定了《晉城市環境應急專家庫管理暫行辦法》,我局將不定期對專家組的日常工作進行抽查,如發現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文件要求的人員,將對其進行約談、通報,情況嚴重的取消應急專家資格。?
附件1:《晉城市環境應急專家庫管理暫行辦法》
附件2:晉城市環境應急專家庫專家名單(60名)
附件3:環境應急專家組專家詳表
晉城市生態環境局
2022年4月1日
?
附件1
?第一條 ??為了充分發揮環境應急專家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環境應急管理咨詢等工作中的作用,保障環境應急專家有序開展工作,規范環境應急專家的遴選和管理,根據《環境保護部環境應急專家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環境應急專家是指入選晉城市環境應急專家庫的專家。
?第三條 ?環境應急專家庫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建設和管理。
?環境應急專家組由市生態環境局按本辦法從各單位推薦專家中遴選產生。
?晉城市生態環境綜合保障中心環境應急科具體負責環境應急專家庫的建設、聯絡和管理工作。具體工作如下:
(一)建立專家信息庫,記錄專家參與環境應急工作的情況;
(二)組織和協助專家組完成生態環境局委托的工作;
(三)組織專家組開展學術交流和環境應急培訓活動;
(四)聯絡專家組,處理其他相關事宜。
?第四條? 環境應急專家由環境工程、應急管理、環境治理、環境監測、化學品和危廢處理、環境地質、衛生和飲用水安全、環境評估、化學與化工、水文氣象及其相關專業等領域的資深技術人員組成。
?第五條? 環境應急專家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作風正派,工作積極。堅持原則、廉潔奉公、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學術道德和較強的決策咨詢能力。
(二)熟悉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了解環境應急管理工作及基本程序,能以科學嚴謹、認真負責的態度履行職責,能積極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為環境應急管理工作提出技術指導和政策咨詢。
(三)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或博士學歷并在相關領域開展相關工作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級職稱并具有從事相關行業工作8年以上工作經歷,熟知其所在專業或者擅長領域的國內外情況和動態,專業造詣較深,具有較豐富的環境應急現場處置經歷和一定的管理經驗。
(四)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健康狀況良好,能夠保證正常參加我市的環境應急咨詢、技術支持等相關工作。
(五)無違法犯罪、嚴重違紀以及違反職業道德被解除勞動合同記錄。
?第六條? 入選專家庫成員聘任程序?
(一)各縣(市、區)分局、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第五條之規定向市生態環境局推薦專業領域專家的后備人選名單。推薦應當事先征得被推薦人同意。
(二)市生態環境局根據被推薦人的具體情況遴選出入選專家庫和專家組名單,報請局黨組會議研究審定。
?市級專家組專家人數最多不超過40人,特聘省級環境應急專家10名。
(三)確定后的專家庫、專家組的專家名單以正式文件向社會公布。
?第七條? 專家組專家實行聘任制,由生態環境局頒發專家組專家聘書。
?專家組專家每屆任期5年,可連選連任。任期屆滿,自動解聘或重新辦理有關手續。
?根據工作需要增補的專家組專家,由市生態環境局從專家庫中選擇。
?第八條? 專家組專家因身體健康、工作變動等原因不能繼續參加環境應急咨詢等相關工作的,經本人申請,可退出專家組。
?連續兩年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生態環境局組織的有關活動的,聘期內受生態環境局邀請參與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現場處置,因其他原因兩次不能參加的,視為自動退出。
?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不遵守本管理辦法規定的、在應急預案評審等工作中弄虛作假的專家,市生態環境局有權解聘。
?第九條? 受晉城市生態環境局委托,環境應急專家組的主要工作包括:
(一)協助處理突發環境事件,指導和制定應急處置方案,必要時參與現場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建議;
(二)參與突發環境事件環境污染損害評估;
(三)參與環境應急相關預案、方案、規劃的制定,為環境管理提供科學依據;
(四)承擔其他環境應急有關工作,義務承擔環境應急管理教育培訓工作。
????(五)特聘省級環境應急專家主要承擔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重、難點應急管理工作的技術指導與咨詢。
?第十條? 各縣(市、區)分局和相關企業應當從專家組中選取相關專業和領域的環境應急專家參與有關環境應急咨詢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評審工作,本單位專家不得參與本單位編制預案的評審,專家評審費用嚴格按照國家規定領取。
??未經生態環境局批準,專家組成員不得擅自以專家組的名義組織或參加與環境應急有關的活動。
??專家組專家參加生態環境部門以外其他單位委托的環境應急咨詢工作提出的意見或建議,不代表生態環境部門的意見或建議。
??第十一條? 環境應急專家組專家應嚴格執行保密制度,保守國家秘密和被調查單位的商業和技術秘密。違反有關規定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專家資格,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對有特殊保密要求的,專家組專家在不擔任專家之后,按照有關要求也不得泄露擔任專家期間獲知的被調查單位的商業和技術秘密,違者由當事人承擔由此引發的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生態環境局或經生態環境局同意的有關單位在指派環境應急專家執行任務時,應當同時通知專家所在單位。專家接到任務通知后,應如期抵達指定地點執行任務;專家如不能承擔任務或不能按時到達,需及時說明。
??第十三條? 派請環境應急專家參加突發環境事件現場處置和環境應急咨詢工作的單位,應當為專家提供必要的安全措施和必要的工作條件,保障專家人身安全;提供真實可靠的信息和法律、法規、標準和政策的相關規定供專家參考。
??第十四條? 環境應急專家受委托執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調查任務等相關工作,所需經費由委托部門或聘請單位按照國家規定標準報銷。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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