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強化基礎保障能力建設。一是督促航空產品制造商加強生產質量體系建設,建立航空器消防救援真火實訓基地。二是督促郵政企業保證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健全責任體系、管理機制、基本制度,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嚴格履行安全生產法定責任。三是建設水上交通綜合監管指揮系統,加快推進巡航救助一體化船艇和海事監管、航海保障裝備設施建設。推進智慧海事工程建設。四是按照《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指南》要求,建成省級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監管信息平臺,加強港政、海事、海關等部門間相互配合、相互通報,嚴厲打擊匿報、謊報或夾帶危險貨物。綜合運用第三方檢查、“互聯網+監管”,提高安全監管水平。五是加大漁港基礎設施建設和漁船安全、消防、救生及通信導航等設施設備升級改造力度,切實提升漁港安全停泊避風能力和漁船安全適航水平。
3.提升交通運輸與漁業應急能力。健全應急管理機制,推動各地行業應急管理融入地方應急管理體系,督促企業完善應急預案,加強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及應急物資裝備配備,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強化非預設場景應急演練和實戰演練,提升風險防范能力。
4.加強民航“三基”建設。一是加強一線崗位人員意識建設。實現執勤管理程序落地、職責履行到位,堅決杜絕有章不循、操作隨意、懈怠麻痹、在崗謀私以及擅離職守等違規問題發生。二是加強一線崗位人員安全培訓。科學設置資質能力培訓課程,強化培訓質量監督,嚴把考核關口,實施針對性補充培訓,確保培訓計劃滿足實際需要。
5.大力提升港口企業本質安全水平。推進港口危險貨物企業2020年底前將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堆場、儲罐全部安裝使用安全監測監控裝備,未安裝或未使用的,一律停產整改。加強危險貨物儲罐的定期檢測。高危作業場所和環節2021年底前實現重要設施設備實時監測、智能感知和風險預警。港口客運企業按規定配備視頻監控系統、安檢設備(包括車輛安檢設備)、身份證識讀設備等,加強安檢查危工作。2022年底前建立實施港口客運、危險貨物作業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港口危險貨物儲存企業、裝卸企業主要安全管理人員中分別至少有2名、1名具有中級以上化工專業技術職稱或化工安全類注冊工程師資格,其中儲存企業主要安全管理人員中的中級以上注冊安全工程師比例達到15%左右并逐步提高。強化動火、受限空間、用電等特種作業的管理和操作技能培訓。建立實施港口危險貨物職業技能競賽常態化機制。
6.加強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建立安全生產知識、技能教育培訓制度,加強關鍵崗位人員安全教育培訓,開展新進人員入職培訓、在職人員繼續教育。科學設置行業一線崗位人員資質能力培訓課程,合理制定培訓計劃,切實保證培訓質量,嚴格考核把關,實施針對性補充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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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2022年第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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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17年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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