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學合理確定有序達峰目標。碳排放已經基本穩定的地區要鞏固減排成果,在率先實現碳達峰的基礎上進一步降低碳排放。產業結構較輕、能源結構較優的地區要堅持綠色低碳發展,堅決不走依靠“兩高”項目拉動經濟增長的老路,力爭率先實現碳達峰。產業結構偏重、能源結構偏煤的地區和資源型地區要把節能降碳擺在突出位置,大力優化調整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逐步實現碳排放增長與經濟增長脫鉤,力爭與全國同步實現碳達峰。
2.因地制宜推進綠色低碳發展。各地區要結合區域重大戰略、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和主體功能區戰略,從實際出發推進本地區綠色低碳發展。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等區域要發揮高質量發展動力源和增長極作用,率先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長江經濟帶、黃河流域和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要嚴格落實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戰略導向,在綠色低碳發展方面走在全國前列。中西部和東北地區要著力優化能源結構,按照產業政策和能耗雙控要求,有序推動高耗能行業向清潔能源優勢地區集中,積極培育綠色發展動能。
3.上下聯動制定地方達峰方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國家總體部署,結合本地區資源環境稟賦、產業布局、發展階段等,堅持全國一盤棋,不搶跑,科學制定本地區碳達峰行動方案,提出符合實際、切實可行的碳達峰時間表、路線圖、施工圖,避免“一刀切”限電限產或運動式“減碳”。各地區碳達峰行動方案經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綜合平衡、審核通過后,由地方自行印發實施。
4.組織開展碳達峰試點建設。加大中央對地方推進碳達峰的支持力度,選擇100個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園區開展碳達峰試點建設,在政策、資金、技術等方面對試點城市和園區給予支持,加快實現綠色低碳轉型,為全國提供可操作、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
四、國際合作
(一)深度參與全球氣候治理。大力宣傳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分享中國生態文明、綠色發展理念與實踐經驗,為建設清潔美麗世界貢獻中國智慧、中國方案、中國力量,共同構建人與自然生命共同體。主動參與全球綠色治理體系建設,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公平原則和各自能力原則,堅持多邊主義,維護以聯合國為核心的國際體系,推動各方全面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其《巴黎協定》。積極參與國際航運、航空減排談判。
(二)開展綠色經貿、技術與金融合作。優化貿易結構,大力發展高質量、高技術、高附加值綠色產品貿易。加強綠色標準國際合作,推動落實合格評定合作和互認機制,做好綠色貿易規則與進出口政策的銜接。加強節能環保產品和服務進出口。加大綠色技術合作力度,推動開展可再生能源、儲能、氫能、二氧化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等領域科研合作和技術交流,積極參與國際熱核聚變實驗堆計劃等國際大科學工程。深化綠色金融國際合作,積極參與碳定價機制和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國際宏觀協調,與有關各方共同推動綠色低碳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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