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明確各單位在交叉作業中的安全責任,規范我廠內檢修外協項目管理,避免因交叉作業引發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廠內外包、外委檢修工作。
三、職責
1、安環科負責外部檢修資源管理、外協項目的審批、外協單位的統一協調管理。
2、財務科負責外委工程費用結算。
3、外協檢修單位按合同約定完成檢修任務,并接受我廠內各項專業管理。
4、各部門及有關人員配合外協單位完成委托檢修工作。
四、內容
1、我廠應與外委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2、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應告知本單位生產特點、作業場所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明確廠內與承包單位各自的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做到職責清楚,分工明確。
3、在交叉作業工作開始前,應制定檢修方案。
4、交叉作業前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交底。
5、在存在多個承包單位時,廠內應對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
6、雙方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高處作業時,應在施工作業前對施工區域采取全封閉、隔離措施,應設置安全警示標識,警戒線或派專人警戒指揮,防止高空落物。
7、在同一區域內進行設備檢修時,必須做好現場防護,設置安全警示標志;不得堵塞作業通道,確保通道暢通,工具、配件堆放應安全可靠。
8、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起重吊裝作業時,應充分考慮對各方工作的安全影響,制定起重吊裝方案的安全措施。指派專業人員負責統一指揮,檢查現場安全和措施符合要求后,方可進行起重吊裝作業。與起重作業無關的人員不準進入作業現場,吊物運行路線下方所有人員應與被吊物體保持有效的安全距離。索具與吊物應捆綁牢固、采取防滑措施,吊鉤應有安全裝置;吊裝作業前,起重指揮人通知有關人員撤離,確認吊物下方及吊物行走路線范圍無人員及障礙物,方可起吊。
9、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動火作業時,施工單位必須事先通知對方做好防護,并配備合格的消防滅火器材,消除現場易燃易爆物品。無法清除易燃物品時,應與動火作業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并采取隔離和防護措施。高處動火作業時應注意下方有無人員、易燃、可燃物質,并做好防護措施,遮擋落下的焊渣,防止引發火災。動火作業結束后,作業單位必須及時、徹底清理動火現場,不留安全隱患,防止火花死灰復燃,釀成火災。
10、各方應自覺保障施工道路、消防通道暢通,不得隨意占道或故意發難。凡因施工需要進行交通封閉或管制的,必須報安環科審批,且一般應在30分鐘內恢復交通。
11、臨時用電作業時必須做接地和漏電保護措施,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各方必須做好用電線路隔離和絕緣工作。敷設的線路必須通過對方工作面時,應事先征得對方同意;同時應經常對用電設備和線路進行檢查維護,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12、各方應切實加強工作現場消防、保衛等工作,做到文明生產。
五、交叉作業安全責任
1、交叉作業各責任方必須確保隔離設施及其他安全設施的完整、可靠性。由于此設施缺陷而導致人身傷亡事故及設備設施等損壞,由責任方承擔。
2、當出現交叉作業安全責任不清時,各方應暫停檢修工作,報我廠內生產負責人,由我廠內明確安全責任,待責任方完善安全措施后方可生產檢修。
3、交叉作業前必須對作業人員進行交叉作業的安全教育,并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各單位負責人要檢查、指導工作,及時糾正作業的員的違章行為。
4、廠內各部門、人員有權對各類交叉作業的安全責任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安全管理部門,由安全管理部門下發整改通知單,進行整改。
[交通運輸] 《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2023年第12號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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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2023年第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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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范》交運規〔2024〕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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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道路運輸企業和城市客運企業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2023年
2025-05-25
[交通運輸]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2022年第32號
2025-05-25
[交通運輸]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17年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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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5
[交通運輸] 《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 管理人員安全考核管理辦法》交運規〔2024〕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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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道路客運接駁運輸管理辦法》交運規〔202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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