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確保廠安全生產,加強臨時用電安全管理,避免觸電、火災、爆炸及各類電氣事故的發生,做到安全用電、規范用電,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廠內在施工、生產、檢維修等作業中,臨時使用不大于380V的低壓電力系統。
三、臨時用電審批管理
1、廠內部的臨時用電,由生產科負責實施風險分析,落實安全措施,確定現場安全監護人員,填寫《臨時用電安全作業證》,經安環科領導審批同意后,安排專職電工人員負責接、拆電源線,非電工人員不得私自接、拆電源線。
2、外來施工單位需臨時用電作業時,作業單位負責人對作業進行風險分析,落實安全措施,確定現場安全監護人員,填寫《臨時用電安全作業證》,向安環科提出用電申請,安排專業電工開始檢查、安裝用電線路和用電設備,安裝完畢由安環科負責人進行審查確認,簽批許可后方可實施作業。
3、臨時用電作業需要延時使用時,必須向安環科申請臨時用電作業的延時使用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四、職責
1、電工職責
(1)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對作業人員的影響;
(2)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工藝情況,可以處理異常情況;
(3)核實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安全措施不完善,可暫停臨時用電作業。
2、安環科職責
(1)確認作業前安全培訓、安全設備準備情況,檢查作業許可證辦理情況;
(2)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違章及時制止,發現不符合項督促作業單位及時整改;
(3)作業許可證發放及作業許可證歸口管理。
3、作業人員職責
(1)持經審批有效的《臨時用電安全作業證》進行臨時用電作業;
(2)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過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嚴格按照《臨時用電安全作業證》規定的內容進行作業;
(3)確認安全措施未落實時,有權拒絕違規作業申請;
(4)作業過程中如發現情況異常或緊急情況,應告知作業現場負責人,并按應急程序執行立即停止不安全作業;
(5)掌握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方法。
4、監護人職責
(1)具有臨時用電作業監護能力;
(2)掌握作業的內容、要求,熟知作業過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監督落實風險控制措施;
(3)安全措施未落實完畢,有權制止作業;
(4)作業過程中如發現情況異常或緊急情況,應立即指令啟動應急程序并報告作業負責人;
(5)掌握應急物品使用和應急處置方法;發生緊急情況,啟動現場處置方案,以人的安全為第一標準,任何人不得超越紅線違規操作用電。
五、臨時用電的使用管理
1、作業前安全管理要求
作業單位現場負責人應結合作業活動內容和現場環境,對作業內容、作業環境、作業人員資質、用電設備、供電線路等方面進行風險辨識,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并填入《臨時用電安全作業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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